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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变“多赔钱” 天津法院公布网络消费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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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2-5 21: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其中一起涉及消费者购买手机后发现质量问题,申请退款却遭遇商家拖延。消费者在多次催促无果后,向天津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他在一家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手机,但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他立即联系了商家,希望可以退款。然而,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甚至在消费者强烈要求下,仍然拒不退款。

消费者在多次尝试无果后,决定向天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其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商家的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的货款,并赔偿其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这个案例被天津法院公布为网络消费典型,旨在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积极维权,不要轻易放过任何可以保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同时,也告诫商家,要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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