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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严打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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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3-15 09: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部门严打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

背景
金融领域发展现状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例如,移动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等新兴金融业务蓬勃发展,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吸引了不法分子的目光。
   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涉及的资金量巨大且交易日益频繁,这使得金融领域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黑灰产”有了更多可乘之机。
金融“黑灰产”的危害
   损害消费者权益
     金融“黑灰产”常常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消费者的资金。例如,一些不法分子以办理高额信用卡为由,收取消费者的手续费后消失;还有些利用虚假投资理财平台,诱导投资者投入资金,最后血本无归。
     部分“黑灰产”涉及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被用于精准诈骗或者非法售卖,导致消费者不断遭受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困扰,甚至面临身份被盗用的风险。
   破坏金融市场秩序
     在信贷领域,一些“黑灰产”协助借款人进行恶意骗贷。比如伪造虚假的身份信息、收入证明等资料获取贷款,然后恶意拖欠不还,这会增加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扰乱正常的信贷市场秩序。
     对于证券市场,“黑灰产”可能操纵股价或者传播虚假信息影响股票价格。例如,通过发布不实的利好消息拉高股价,然后趁机抛售获利,这种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打击措施及其意义
监管部门协作
   多部门联合行动的优势
     两部门(如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能够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公安机关具有强大的侦查能力、执法力量和广泛的基层网络,可以及时发现和锁定犯罪嫌疑人;而金融监管部门(如央行等)则对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则、机构监管等方面有着深入的了解和专业的监管手段。
     这种协作可以实现信息共享,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向公安机关提供金融交易数据异常情况、可疑账户信息等,公安机关则可以反馈案件侦查过程中涉及的金融监管漏洞等问题,共同构建全方位的防控体系。
   协调机制的构建
     建立了定期的信息交流会议机制,例如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案件信息的汇总和交流。在会上,双方可以就近期发现的金融“黑灰产”新趋势、新手法进行分析研讨。
     设立了联合行动小组,针对一些重大、复杂的金融“黑灰产”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和执法工作。如在打击跨境网络赌博关联的金融洗钱案件中,联合行动小组可以统一调配资源,提高打击效率。
法律手段运用
   明确适用法律条款
     明确将金融“黑灰产”中的多种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围。例如,对于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用于洗钱等行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洗钱罪相关条款进行惩处;对于非法获取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出售的行为,可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处罚。
     不断完善相关司法解释,适应金融领域创新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一些新的“黑灰产”行为可能难以直接对应现有法律条款,司法解释的完善可以更精准地界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处罚标准。
   加大惩处力度
     提高了对金融“黑灰产”犯罪的量刑标准。对于情节严重的金融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判处更重的刑罚,增加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
     加强了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不仅要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还要彻底剥夺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经济利益,防止其因犯罪行为而获利,从而有效遏制金融“黑灰产”的滋生。

防范与教育并重
   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
     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风控体系建设。例如,银行要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进行预警和报告。
     推动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在信贷领域,各金融机构可以共享借款人的信用信息,防止多头借贷、恶意骗贷等行为。如通过建立行业性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机构可以查询到借款人在其他机构的借款情况和还款记录。
   增强公众金融风险意识
     开展广泛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如制作金融知识短视频在网络平台播放,举办金融知识讲座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向公众普及金融诈骗的常见形式、如何识别合法金融机构和产品等知识。
     发布金融风险警示信息。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可以定期发布金融“黑灰产”的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引导消费者提高警惕,避免陷入金融“黑灰产”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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