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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拍照遭意外致十级伤残 责任纠纷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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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21 16: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景区广告牌倾倒砸伤游客的案件,法官释法明理巧调解,责任纠纷当庭化解。具体情况如下:事故经过:湖北的张阿姨与亲友在景区游玩时,被一处特色打卡广告牌吸引,准备拍照留念。不料,广告牌突然倾倒将其砸倒在地,导致张阿姨当场失去意识。事故发生后,景区工作人员紧急处置并送医。经诊断,张阿姨多处骨折,后续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损失情况:此次事故造成张阿姨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167,215.3元,扣除广告牌负责方已支付的60,000元后,仍有107,215.3元未赔付。责任认定:经法院查明,涉案广告牌由景区提供场地,由某文化公司负责制作、安装及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等承担侵权责任。某文化公司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与管理人,因未尽维护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景区作为场地管理者,未履行安全监管义务,承担补充责任。调解结果:最终,三方达成协议,某文化公司向张阿姨赔偿90,002元,且当场支付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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