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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国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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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3 02: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公告明确,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此次政策调整采用“新老划断”原则,对市场整体影响有限。从长期来看,该政策有助于缩小不同债券之间的税负差异,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作用,促进债券市场和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由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对普通个人投资者基本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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