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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起新发行国债等利息收入将恢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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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4 16: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此次政策实行“新老划断”,8月8日前已经发行的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税,直到债券到期;但8月8日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金融机构自营业务按利息收入的6%缴纳,公募基金、理财、券商资管等广义基金产品适用的税率为3%。同时,税务总局明确,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自然人购买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每月额度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则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将享受免征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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