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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掏腰包清洗水井 可要求受益人分摊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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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23 12: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掏腰包清洗水井,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受益人分摊费用的,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例如,此前因水井水质变差无法饮用,经几户协商一致后,柳某某先行出资对水井进行了清洗。事后,柳某某向其中一户邻居刘某某索要应分摊的费用,刘某某以“清洗水井没有和我商议”为由拒付费用。柳某某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柳某某对共用的水井并无清洗的法定或约定义务,其主动清洗水井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支出的清洗费属于无因管理中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各受益人主张分摊,最终判决刘某某向柳某某支付无因管理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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