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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推进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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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9-3 1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推进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意见》强调,要通过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引导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推广残疾人友好就医服务理念,完善无障碍环境和各项制度措施,优化残疾人就医流程,落实便利残疾人就医措施,提供合理就医便利,切实改善残疾人就医体验。《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建设内容:残疾人友好理念: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残疾人,保障残疾人权益,维护残疾人尊严等内容;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残疾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无障碍停车位,建有可供轮椅通行的无障碍通道,设立低位服务窗口,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挂号、叫号、缴费等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或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鼓励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配备可租借的轮椅、平车,方便残疾人移位的辅助工具及防洒餐盘、助食餐具等照护器具;在入口或者显著位置,对机构内主要无障碍设施或咨询服务台、人工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等进行标注指引。优化诊疗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医生等代残疾人预约挂号渠道,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鼓励安排社工、志愿者或其他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导医服务;针对残疾人特点,优化就诊路径,简化入院手续办理、医保审核、出院结算等服务流程,通过签约、巡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残疾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等服务;依托医联体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积极发挥家庭签约医生作用,畅通双向转诊渠道,通过下沉专家、预留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等方式,为残疾人随访、复诊、康复等提供便利。此外,《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残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的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和社会公众知晓率,帮助更多残疾人得到优质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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